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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,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、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体会议精神,增强全民法治观念,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,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《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》,结合我市工作实际,日照市司法局、日照市普法办公室开展“12·4”国家宪法日暨“法治宣传教育”活动。
活动主办:日照市司法局 日照市普法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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