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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就业大学毕业生这一特殊群体不包含在公租房保障范围内,建议制定《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,明确将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。不断提高小户型公租房建设比例,合理利用较大户型公租房。为符合条件的、自行解决住房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,提供货币补贴。